因代理不良影响商标被罚,这个错阿里也犯过!
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商标申请时,也需要对申请商标做出初步的筛选,对于一些明显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应提出劝阻,否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前,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代理申请“谷爱凌”和“EILEEN GU”商标,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万元。
因为谷爱凌(英文名EILEEN GU)为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社会媒体关注度较高,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近日,河北一商标代理机构被处罚,原因是其代理了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阿塔”、“三个代表”商标的申请。
“三个代表”一般指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阿塔”是阿富汗塔利班的简称,是阿富汗举足轻重的军事和政治力量。
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不良影响”的规定,对上述商标予以驳回。
同时,该商标代理机构也被处罚款2.5万元。
知协在此提醒大家,申请商标时不能随心所欲,不能申请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包括政治不良影响、道德不良影响以及宗教不良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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