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灵隐祈福”商标?驳回!
灵隐寺是中国佛教禅宗十大古刹之一,它背靠北高峰,面朝飞来峰。这里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水土丰美,人杰地灵,还是济公的出家地,广为天下知。
据说灵隐寺求愿很灵验,每天来礼佛祈福的香客络绎不绝,姻缘、财富、事业都能在这座千年古刹里求。
有人就企图申请注册“灵隐祈福”商标,指定使用在护身符(首饰)等商品上。然而,该商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
申请人不服,申请驳回复审,理由是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申请商标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多件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商标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灵隐祈福”指定使用在护身符(首饰)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且,“灵隐祈福”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商品上,不易被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最终,商标局决定,“灵隐祈福”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本次案例也提醒大家,在申请商标时,注意规避构成不良影响,这里的“不良影响”包括政治不良影响、道德不良影响以及宗教不良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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