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
商标可以由很多种元素组成,包括文字、图形、字母、颜色、声音、三维标志等等。当申请商标是彩色时,如何区分是颜色组合商标,还是商标指定颜色呢?二者有什么区别?一起来了解一下。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
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一般来说,除了颜色组合商标之外,其他商标大多以黑白图样为主,因为申请黑白图样商标,在使用时可以灵活改变颜色,而指定颜色商标注册成功后,颜色不能改变。不过,有时出于提高显著性的目的,或者品牌颜色已经固定,申请人会申请指定颜色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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