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这些情况,一定会被驳回!
申请商标注册时,大家最担心商标被驳回,影响拿证。小知为大家总结了7种会被驳回的情形,供大家参考。
1)通用名称绝不会受到商标保护。比如,词语“手机”不可以作为手机商标注册;“苹果”不可以作为水果类商标注册。
2)缺乏显著性。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办法区分一个企业和另一个企业的产品,因此不能被注册,除非您能证明它们获得了第二含义。
下面的标识通常都不具有显著性:
- 描述性文字或标识;
- 地理性文字或标识;比如,对于一个比利时的乐队而言,“比利时乐队”就是一个地理描述性的词,因此不具有显著性,该国其他音乐制作人应能够使用“比利时”这个词来描述他们产品的原产地。
- 广告语,如果它们由描述性和无显著性的元素组成并且无法识别来源。广告语通常很难获得显著性,然后被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它们的功能主要是传达和宣传企业及产品的信息。广告语作为商标注册予以申请,经常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比如,一个装饰织物的广告语“没有人比我们更懂颜色”很有可能会被拒绝注册,因为这仅仅只是一个对产品特点的广泛使用的赞美性陈述,这样的广告语可以被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自由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禁止将广告语作为商标注册。
3)由人的姓名构成的商标。在一些国家,这是一个被驳回申请的绝对理由。而在其他大多数国家,如果商标主要只是一个姓,这就只是一个驳回的相对理由,即,使用某人自己的名字是被当作和普通文字商标一样对待的。不过,在一些国家,如果获得了第二含义,一个姓也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在绝大多数国家,一个自然人、法人的名字,甚至一个假名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欺骗性标识。一些标识可能会使消费者对所标识产品的性质、品质或原产地造成欺骗或误导。比如,使用“牛”作为商标来推销人造黄油就有可能被驳回,因为它很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将该标识同乳制品(即奶油)联系在一起。
5)表示功能性特征的标识。关于一个产品形状或包装的功能性元素,同单纯的装饰性元素相反,通常并不被作为商标进行保护。比如,当一个产品的形状具有重要的功能性特征时(就像剪刀的手柄和刀片组件那样的形状,对一把剪刀的功能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形状就不能注册为商标。同样,要注册一个手柄的商标,比如一个咖啡杯的手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手柄具备让我们拿起一个烫手杯子的功能。
6)被视为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标识。被视为侵犯普遍认可的道德和宗教规范的文字、图形等,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7)其它被禁止使用的名称或符号。一些国家有不允许注册的特定名称,它们可能包括下列的一项或多项:商号、名人姓名、驰名商标、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原住民的标识、外来词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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