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商标布局应注意什么?
影视作品是文化和商业价值的结合,好的影视作品不仅仅具有票房号召力,在放映期也有周边开发的商业价值,更是在后续可以做一个完整的产品规划和开发,使其成长为一个长期有生命力的品牌。
近年来,影视作品注册商标或被抢注商标的事件频发,大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深。为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今天我来聊一聊影视作品进行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一、趁早注册
我国的《商标法》注册制度都是实行在先申请原则。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要提前布局,不要等电视剧火了,看到了热度和商机才去注册,那时候可能别人早就已经下手了。之前的电影《捉妖记》就是吃了这个亏,出品方在申请时比别人晚了一个月,导致“捉妖记”商标旁落他人,期间历经各种波折纠纷,却始终无法挽回,最终自己只好注册了“抓妖记”商标,正宫娘娘只因晚了一步倒变成了山寨版了,不免让人为之扼腕叹息。
二、选好类别
商标注册要选择商标类别,虽然申请全类别保护是最好的,但成本较高,如果不想投入那么多资金的话,一定要选准类别,才能形成更全面的保护。
一般来说,影视作品的核心商标类别有第41类“影片制作、影片导演、娱乐服务”等和第9类“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动画片、计算机游戏软件”等。
此外,还有密切相关的周边衍生品和服务,包括第28类的“玩偶、玩具、游戏器具”等;第14类“钥匙链(小饰物或短链饰物)”;第16类“书籍、海报、文具”;第25类“服装、鞋、帽”;第18类“手提包、书包”;第43类“餐厅、咖啡馆”;第21类“杯子、饮用器皿”;第30类“饼干、蛋糕”;第32类“软饮料”等。
三、不盲目注册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在不熟悉商标法的情况下贸然申请,也可能出现商标被驳回等情况,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我们一定要了解《商标法》中禁止注册的条款有哪些,有些影视作品名是违反《商标法》禁用、禁注条款的,我们应当改变注册策略,懂得变通,像那些涉及政治、宗教、影响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的,我们就应不选择注册,既浪费人力时间,成功率也很小。
当然,想要省力的话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由专业人员帮您进行风险评估,成功率更高一些。目前,知协推出300元/件商标自助注册服务,价格实惠,操作简单,还有专业商标顾问帮您进行风险评估,省时省力。需要的可以添加下方商标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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