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胜诉!小米可乐侵权,“小米”属驰名商标享跨类保护!
“前有,小米手机,为发烧而生,今天,小米可乐,为发酵而生,始终做感动人心的好产品”
“2010年,小米,致敬苹果,2018年,小米致敬可乐”
“小米可乐,不负‘小米’之名”
“天生自带流量小米+可乐”
……
这一条条和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似的宣传语,来源于一家生产小米可乐的企业。
小米公司发现之后,将小米可乐相关企业告上法庭,起诉其商标侵权。
据了解,被告小米可乐不仅在网上多个渠道使用和小米近似的宣传语,而且采用和小米相近似的橙白配色,其产品小米可乐的包装方面更是由字号较大的接近占据瓶身视觉正面4/5面积的竖向排列的“小米可乐”字样组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米可乐”标识的使用方式可视为商标使用,且有明显的攀附原告商标商誉,而使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的意图。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小米公司第8228211号驰名商标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小米公司500多万元。
当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私利,故意使用相似商业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
为了打击这种行为,恶意抢注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诚信行为,已被纳入信用监管。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要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鼓励诚信竞争、遏制仿冒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要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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