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养年春”商标被异议,委托知协答辩成功!
近日,我司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知协32.cn)成功代理一起商标异议答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发商标异议决定书。一起来了解一下。
丨案例详情
自然人范某某(简称被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养年春”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在初审公告期间,该商标被某商贸公司(简称异议人)提出异议,引证其在先注册的“菓养年”商标(引证商标),主张双方商标构成近似,要求商标局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被异议人委托我司代理进行异议答辩。
丨异议答辩
知协的商标顾问从双方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辩证,提交合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说明双方商标之间的差异性,主张其不近似。
经过商标局审查,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丨最终结果
商标局决定,“养年春”商标准予注册。
丨关于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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