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收购引证商标,知协助力复审成功!
近日,知协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发的一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其中一例成功案例中,客户商标因与引证商标近似被驳回,为高效解决问题,申请人果断购买了引证商标,彻底清除了注册障碍,使申请商标最终顺利通过审查。
这一案件展现了解决商标驳回问题的一种高效策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丨案件详情
该案件申请人是一位个人徐某某,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注册一件“趁美”商标,注册在5类-医药卫生相关商品上,包括“人用药;减肥茶;减肥药;消毒剂;净化剂;蚊香;医用棉;卫生内裤;消毒纸巾”等商品。
商标局引证了在先注册的“趁美”商标(引证商标),指定用于第16类的“绘画和书法用纸;清洁用纸抹布;卡纸板;印刷品;纸制或塑料制垃圾袋;削铅笔器(电或非电);文具;画笔;文具或家用胶带;绘画材料”等商品上。
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名称相同,使用产品相似,以商标近似为由对申请商标驳回。申请人不服,委托我司代理申请驳回复审。
丨驳回复审
经过知协商标顾问认真分析与沟通,申请人决定直接购买下引证商标,这样就不存在权利冲突,可直接扫除商标注册的障碍,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审查。
随后在知协的助力下,申请人和引证商标持有人达成一致,完成商标转让。相比通过撤三、无效宣告等途径来消除引证商标的障碍,购买引证商标可能在时间上更有优势,能更快地解决商标驳回问题,让申请人可以尽快使用商标开展业务。
商标局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此时其与申请商标权利人一致,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商标局最终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丨关于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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