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协:短剧市场频现“一本多拍”,如何规避版权风险?
短剧行业蓬勃发展,许多制作方怀着满腔热情投入拍摄,直到上线时才发现自己的作品与其他公司“撞款”——故事源于同一部小说,甚至对方上线更早,市场关注与商业回报因此被分流。
这其实是短剧市场很常见的“一本多拍”现象,与版权授权模式有关。
不少制作方出于预算考量,选择的是“非专有使用许可”,而非价格较高的“独家改编权”。这意味着,同一部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可被同时授予多家主体,自然容易出现多部短剧改编自同一IP的情况。

如果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就有可能产生版权纠纷。比如许可使用了哪些权利?是否为专有使用?发行的渠道是特定平台还是全网络?授权的期限是多久?地域范围是全国还是全球?这些都要明明白白的在合同里体现,一份清晰的授权合同是避免纠纷的基础。模糊的授权就像没有围栏的领地,极易引发后续的争端。
《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另外提醒大家,任何改编行为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清晰、显著地为原作者署名,表明其创作者身份。同时,还要尊重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对原著进行歪曲、篡改,更不能损害原作的核心精神、人物形象或主要情节。不尊重作者和原著也会陷入侵权纠纷呢!
“一本多拍”就像同一份特色菜谱授权给多家饭店——菜谱虽然一样,但各家的厨艺和创意不同,做出来的味道自然也大不相同。对于短剧制作方来说,不仅在签合同时要严谨细致,确保授权清晰、范围明确;更要尊重原作者的“配方”,懂得加入恰到好处的“调料”。这样做出的“招牌菜”,观众怎么会不爱吃呢?要我说呀,尊重版权,咱们的路才能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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