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申请中常被问及的5大问题
1、许可使用的商标有哪些要求?
(1)许可使用的商标应为有效注册商标;
(2)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上应不存在限制;
(3)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行为不得损及第三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三方:受让人、在先被许可人、其他第三方。
2、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中许可人有哪些要求?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应由商标注册人办理,许可人应为商标注册人。
共有商标的,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应在备案表及附页盖章或签字。
3、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应如何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的,由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的,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电子方式办理的,上传许可人、被许可人关于提前终止的协议或者书面声明;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许可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可以撤回吗?
可以。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材料在备案之前可以撤回,撤回许可备案由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提交,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同意。
5、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在许可期限内,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名称在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有关变更证明文件由许可人报送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办理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2)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被许可人变更的,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5)委托代理机构的,许可人盖章或签署的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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