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协|商标驳回后,知协组合策略助力复审成功!
近日,我司代理的“瑞翔”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迎来新进展。该商标被引证4件近似商标,经过我司商标顾问合理申请驳回复审,最终通过初审。
丨案件详情
申请商标“瑞翔”,指定使用于第30类“糖果;蜂蜜;糕点;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茶;茶叶”商品上。
商标局审查时,引证了“瑞翔及图”、“瑞翔农品”、“金瑞翔”和“冀瑞翔”4件在先商标(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以商标近似为由,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不服,委托我司代理进行驳回复审。
丨驳回复审
结合多方面对比分析,知协提出组合策略,放弃一部分非主营业务的小类,对引证商标四提出撤三申请,同时提交驳回复审。
商标局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声明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糖果;蜂蜜;糕点;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故关于上述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申请复审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四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茶;茶叶”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最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茶;茶叶”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丨关于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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