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第一次”突破,《民营经济促进法》将重塑中国民营经济底层逻辑!
文/狮爷(识局智库首席政策与战略研究专家)
《民营企业促进法》的表决通过,无疑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昨天,《民营企业促进法》表决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时候特别提到三个“第一次”:
这是中国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进法律;这是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个“第一次”,每一个都堪称重若千钧!
这不仅是对法律文本的创新性突破,更是对中国民营经济长期发展逻辑的深刻重构。
以下从制度定位、政策信号、实践影响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制度定位:从政策宣示到法律确权的跨越
“两个毫不动摇”入法:固化改革共识
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进法律,标志着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宪法原则延伸至专门法律层面。
这一表述此前多出现于党的全会文件或政府工作报告,此次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强化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消除了市场对“民营经济退场论”的潜在担忧。
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宪法性确认”
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赋予其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一界定具有双重意义:
权利平等: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政策适用等方面享有与其他经济组织同等的权利,例如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直接回应了长期存在的“玻璃门”“旋转门”问题。
责任对等:在强调平等保护的同时,法律要求民营经济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长期方针政策的“法律刚性”
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明确为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意味着民营经济发展不再仅是阶段性政策选择,而是成为国家治理的法定目标。
这为未来政策调整设定了底线,即使面临经济周期波动,支持民营经济的方向也不会动摇。
二、政策信号:从“允许发展”到“促进发展”的升级
从“补充”到“生力军”的角色跃升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经历了从“必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的演变。
法律进一步将其定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一表述突破了传统经济分类框架,将民营经济纳入国家现代化战略的全局中。
例如,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直接对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两个健康”的法治化表达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体现了对民营经济主体“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双重关注。
经济健康:通过反垄断执法、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遏制资本无序扩张,同时防止对民营经济的过度干预。
人士健康:强调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保护,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回应了企业家对“财产安全”的核心关切。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深化
法律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延续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改革方向。这既为民营经济拓展了发展空间,也为国企改革提供了市场化路径,形成“国民共进”的制度闭环。
三、实践影响:从“破除壁垒”到“激发活力”的突破
公平竞争的“可诉性”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立“公平竞争”专章,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并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政策的处理权。
更关键的是,通过“法律责任”章节,对侵害民营经济权益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罚则(如违规干预经济纠纷的法律责任),使公平竞争从原则性宣示转化为可追责的法律义务。
融资支持的“全链条”创新
针对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法律构建了多层次支持体系:
差异化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对小微民营经济组织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
担保创新:支持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并要求政府提供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便利。
风险分担:推动建立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
这些举措直击民营经济“轻资产、高风险”的融资痛点,有望降低融资成本。
创新驱动的“制度赋能”
法律专设“科技创新”章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例如,规定“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打破了国企主导创新项目的传统格局,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了上升通道。
四、历史坐标:从“边缘突破”到“制度奠基”的演进
政策脉络的延续与超越
从1988年宪法修正案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到2005年“非公经济36条”提出平等准入,再到此次专门立法,中国对民营经济的支持经历了“政策宽容—制度平等—法律保障”的三级跳。
法律不仅总结了既往经验(如公平竞争审查、混合所有制改革),更针对新问题(如数据要素配置、反垄断执法)作出前瞻性规定。
全球竞争背景下的战略回应
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赛道上,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竞争的主力军。法律通过“数据要素平等使用”“绿色金融支持”等条款,为民营经济布局未来产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契合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需求。
五、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里程碑”与“新起点”
《民营企业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正式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其意义不仅在于填补了基础性法律空白,更在于通过法律责任、权益保护、创新激励等制度设计,构建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
然而,法律的实效最终取决于执行。未来需重点关注:
如何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长出牙齿”,避免成为“稻草人”;
如何平衡“支持创新”与“防范风险”,防止对民营经济的过度保护或不当干预;
如何通过司法案例积累,形成“民营经济法律保护”的典型判例体系。
唯有如此,这部法律才能真正成为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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