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书曝光,宗馥莉麻烦了!


作者 | 燕梳楼
娃哈哈3子夺嫡事件今天有了新进展。
我今天看到香港高等法院非公开的起诉书,三名原告分别是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
这三人正是宗馥莉的同父异母的亲弟妹。他们起诉的第一被告是宗馥莉,第二被告是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业有限公司)。
起诉宗馥莉这个好理解,因为宗馥莉动了他们的蛋糕,从离岸信托中转走了110万美元,后期可能会以继承人名义全面接授离岸信托中的18亿美元遗产。
把建昊企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大概率也是为了保全资产。因为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是宗庆后生前设在英属维京群岛的离岸公司,宗馥莉是唯一董事。
这份法律文书至少传递了3大信息:
第一个,法官要求被告不得处置、处理或减少某个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HSBC)账户上的资产价值,该账户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名义开立。
这说明什么?说明宗家或娃哈哈确实在汇丰银行开立了帐户,而且帐户里有18亿美元。至于为什么没有提到信托,是因为汇丰只是一个开户行,并不是信托管理方。
第二个,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显示,已从该汇丰银行账户转出108.51万美元。这与此前报道的宗馥莉授意律师团队试探性转出110万美元的消息基本一致,可能用于支付经营性开支。
这说明什么?说明宗馥莉确实向3个同父异母的弟妹以及二妈杜建英动手了,18亿信托1分都不准备留下。至于为什么是108.51万美元而不是110万的整数或者更多,大概率是因为某种“规定”,只能定向支出。
第三个,3名原告被他们的律师确认为是宗馥莉的“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如果律师团队不能确认,3名原告也就失去法律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3名原告还同时在杭州起诉,以争取宗庆后留下的娃哈哈集团29.4%股权分配。
这说明什么?说明二妈杜建英所生的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与宗馥莉确有血缘上的关系,是法律确认的“同父异母”弟妹。否则律师不会接这样的案子,而杜建英也不至于蠢到让他们去争这个继承权。
还有一个细节非常重要,那就是法院支持了原告提出的诉求,即原告必须在七日内向原告提供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说明已转出资产的去向及用途和此前账户内资产、收入及支出的完整流动记录。
这两天网上传的比较多的是杜建英其实一直未离婚。她就与一陈姓商人婚姻一直是存续状态,并有一36岁儿子。也就是说,即使她与宗庆后存在“事实婚姻”,但3个孩子也只能是“非婚生子女”。
但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财产继承权。既然宗馥莉现在掀了桌子,杜建英自然也就顾不上体面,毕竟谁在百亿财产面前都淡定不来,所以才有香港、杭州同时起诉的戏码。
对此宗馥莉也不是毫无准备,而是亮出了一份宗庆后2020年的遗嘱进行反杀。遗嘱中明确“境外资产由独女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张任何权利”,但该遗嘱见证人只有企业高管,没有家族成员在场。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起诉书中所谓以JJJ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是否存在?如果真实存在,宗馥莉又是如何能转走里面的资金?这是否意味着信托被击穿?当信托与遗嘱冲突时,哪个更优先?
先说第一个,已知信息第二被告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于2020年1月1日设立,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业内猜测宗家设立的信托服务商可能是全球领先的Vistra卓佳信托公司。
至于为什么香港汇丰为什么否认宗家在他们银行有信托,是因为汇丰只是一个开户行,仅负责资产管理,但并不是受托方。而离岸信托中受托人与信托财产不在同一法域也是常见操作。
再说第二个,信托帐户里的资金为何能被转走。信托讲究的就是隐蔽性和安全性,按理说除了受益人之外,无人有权动用这笔资金。因为信托一旦有效设立,委托人对信托就只有监督权而没有所有权。
很简单,如果委托人过度保留财产权利,信托架构就可能被击穿,甚至成为无效的信托架构。宗馥莉虽然是娃哈哈合法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动支离岸信托,除非在制订信托架构时有特别约定,比如经营性支出。
有消息称,宗馥莉的律师团队提交了2023年海外业务预算报告,证明上述转账用于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如果该信托中确实有这一条约定,那么这个信托可有就是宗庆后的留下的“后门”,提前做了两手准备。
但从信托本身来说,这显然是有悖于常理的,因为这个借口过于随意,随便找个经营理由就可以动支信托资金,那么信托的独立性和财产隔离原则就不复存在、
最后再说说当信托与遗嘱冲突时,哪个更优先。现在杜建英一方起诉的依据是家族信托,而宗馥莉则拿出了父亲2020年所写下的遗嘱。我们假设,如果这两个都是假的或有一方是假的,问题都好解决。
如果都是真的怎么办?应该以哪个为准?既然是要对簿公堂,双方都不至于蠢到拿一份不存在的东西要搞倒对方,所以我相信无论是信托还是遗嘱大概率都是真的,也是存在法律效力的。
但因为信托设立在前,遗嘱内容在后,根据法律规定,信托权益应优先于遗嘱权益。因为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就从委托人转移到了受托人手中,不再属于委托人自有财产。
如果委托人后续订立的遗嘱,涉及对已纳入信托的财产进行处置,那么就是无效的。因为信托财产已经不是自有财产,无权进行分配。具体到本案,信托资金也就跟宗馥莉没关系。
还有一点,就是宗馥莉所提到的遗嘱中,虽然有“境外资产由独女继承”的表述,但境外资产由宗馥莉继承,信托资金归3名同父异母弟妹受益,二者在法律上并不矛盾。
很多人都说杜建英被宗老先生忽悠了,也有人说20年后的遗嘱是宗馥莉以死相逼被迫写的。但宗庆后是经历当年达能之争的,他比任何人都懂法。
如果这笔钱真是宗庆后留给三个非婚生子女的,作为长女的宗馥莉就应该尊重父亲的选择。
但一想到他们是美国人,又觉得我们都有责任,站在宗馥莉这一边,保护我们的民族资本。
最新消息称,香港法院将于8月1日进行聆讯,真相也将很快水落石出。
于情于理,我们都希望宗馥莉赢。但前提是宗馥莉,她得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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