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都过了,公告期被异议?怎么办?
商标注册需要经历繁杂且漫长的流程,从前期商标申请准备工作开始,到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再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才能到达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千万别觉得商标过了初审就“稳了”,3个月的公告期仍然有风险,随时可能被他人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如果对方提供的资料可以充分的证明他的商标具有优先权益,那您的商标就可能被驳回申请。
那么,如果遇到商标异议,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面对商标异议,我们是可以进行答辩的,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等材料的30日之内,我们可以作出书面答辩。
其次,商标异议答辩十分重要,如果放弃答辩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答辩,都会被视为放弃答辩,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很大。
第三,要进行异议答辩的话,需要有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帮忙处理,因为要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根据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等,这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路上的一道坎,但也并非是不可克服的。一旦商标被异议,专业强、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机构可能会给你提供莫大的帮助,甚至让你的商标“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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