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把南京“判”给了安徽省
国互联网传出广东省深圳市一间法院出具的两份裁定书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对此,该法院发布通报承认裁定书表述错误,并将严肃追责。
据报道,南京本地的法院也曾用过“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这包括2019年7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2日一张落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或判决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网站星期二(12月5日)发布通报称,近日有媒体指出法院执行裁定书错误表述“安徽省南京市”一事,法院已予纠正,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和观察者网报道,网传截图显示两份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取的《执行裁定书》中,“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错误,分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
通报也称,法院将以此为鉴,强化管理,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不少网民在社交媒体上吐槽“应当追责”“徽京说说而已可别当真”“民间调侃也就罢了,这法院还能这么玩”“法律的东西还是应该严谨一点。”
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南京,简称宁,属于江苏省省会,位于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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