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使用影视剧桥段,小心侵权!
在短视频平台,影视剪辑也是一个热门领域,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类影视解说类、恶搞类、二次创作类等短视频。在考虑通过剪辑经典影视剧片段进行变现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版权侵权呢?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综上,使用影视剧片段如果是用于学术研究,可以不用获得授权,但如果是其他类的使用,比如二次剪辑、恶搞、解说等,需要获得授权,否则有侵权风险。此前,一位博主未经授权剪辑《锦绣未央》视频片段,被腾讯起诉,最终被判赔偿5万元。
自2018年以来,我国就通过开展“剑网”专项行动、发布《联合声明》、出台《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方式,严厉禁止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的侵权行为。各位短视频创作者要多提升版权意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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