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商标被“撤三”,“傲风”商标驳回复审终获成功!
当商标因近似被驳回,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消除在先权利障碍,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复审策略。今天,小知给大家分享近期成功代理的这起“傲风”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丨案件详情
申请人丁某某于2024年8月10日提交1件“傲风”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在第25类,用于“婴儿全套衣;鞋;帽;腰带;袜;围巾”等商品上。
商标局以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为由,对上述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引证商标也是“傲风”,申请于2004年9月,2008年7月获准注册。
申请人不服,委托我司知协代理,申请驳回复审。
丨驳回复审
由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高度近似,且指定使用的商品相似,因此从两者不近似的方向进行复审的意义不大,成功率极低。
不过,经知协商标顾问调查取证,引证商标有连续3年未使用的情况,在网络上未查找到使用痕迹,符合“撤三”的条件。因此,知协商标顾问建议可以通过对引证商标撤三+申请驳回复审的方案,来通过商标局审查。
经商标局复审,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丨关于知协
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32.cn知协知识产权平台),是国内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的先行者,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现已形成一支专业服务团队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公司业务涵盖国内及国际商标、专利、版权的申请、注册、管理、交易等多个方面。
如果您有商标、版权、专利、维权、诉讼方面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为您解决!
知协官网:http://www.32.cn/
客服电话:400-765-3232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