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重拳出击:美的省电王商标宣告无效,TCL净省电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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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机商标泛滥,消费者深恶痛绝,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对"心机商标"持续加大处置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近日,商标局发布一些“心机商标”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美的省电王”商标被宣告无效
商标申请图样:

指定使用商品:第11类空气调节设备;冰箱;水加热器(装置)等。
案件审查审理情况:2015年1月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8月取得注册。2025年11月商标局以“‘美的省电王’作为商标使用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为由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
案例点评:包含“省电”“省电王”等文字的标志使用在电器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基于对标记的信赖,误认为“省电”是对商品特点的客观描述,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导致误购。
案例二:“TCL净省电”商标被驳回
商标申请图样:

指定使用商品:第11类空气调节设备等。
案件审查审理情况:申请人于2024年8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以“该标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为由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提出驳回复审,商标局经复审认为,该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能通过使用获得可注册性,申请人复审理由不成立。
案例点评:包含“省电”等文字的标志使用在电器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基于对标记的信赖,误认为“省电”是对商品特点的客观描述,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导致误购,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情形,即使经营者进行大量使用也不能获得可注册性。
案例三:“小米冰封散热”商标被驳回
商标申请图样:

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计算机用散热器;中央处理器用散热器等。
案件审查审理情况:2023年11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以“该标志所包含的‘冰封散热’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为由予以驳回。
案例点评:本案申请商标包含的“冰封散热”对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用散热器等商品的功能特点具有描述性,且超过了此类商品功能的固有程度,容易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导致误购。标志所含构成要素对商品特点作出的表示(描述)超过固有程度或者与事实不符,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带有欺骗性的情形,即使标志其他构成要素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也不能成为其整体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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