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协成功案例丨申请商标因近似遭拒!驳回复审翻盘!
当“伯德先生”遇上“泊德先生”,两个商标仅一字之差,且同音不同字,商标局审查过程中,以构成商标近似为由,对在后申请的“伯德先生”予以驳回。该商标还有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丨案件详情
杭州一企业(申请人)于2025年4月1日提交申请“伯德先生”商标(申请商标),指定注册在第25类的“内衣;裤子;成品衣;服装;鞋;帽;围巾;皮带”等相关商品上。
商标局引证在先商标“泊德先生”,引证商标申请于2019年7月2日,于2020年2月21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也是25类的“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雨衣;鞋;帽;袜;手套;围巾;腰带”等。
丨驳回复审
申请人不服,委托我司代理,争取复审成功的机会。
从商标近似的角度来看,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仅一字之差,且读音完全相同,商标标识本身构成近似;双方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这一点毫无疑问。从不近似的角度进行辩论,毫无胜算。
我司商标顾问从另一方向入手,调查引证商标近3年的使用情况,经过多平台调查发现,引证商标连续3年无使用痕迹,符合商标局规定的“撤三”条件。因此,我们可以从撤销引证商标在先权利入手,争取申请商标获准注册。
经过和申请人沟通,我司商标顾问撰写了合理的商标撤三申请和驳回复审申请,并提交各项证据材料。
经商标局复审,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故其现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丨关于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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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源参考:
中国商标网:
https://sbj.cnipa.gov.cn/sbj/zcwj/202106/t20210609_6488.html
https://sso.cnipa.gov.cn/am/#/login
知协:
https://www.32.cn/fuwu/sbbh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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