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商标恶意注册?如何应对?
近年来,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遍提升,商标注册量剧增,同时“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等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也随之而来。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也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进行了相关解答。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请问商标恶意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商标恶意注册的情形较为复杂,总体可分为侵害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以及损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
其中,常见的侵害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的情形包括:针对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在相同、类似、关联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围绕他人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翻译,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号,抢注他人的姓名,抢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标志,抢注他人享有商品化权益的标志,抢注地理标志等。
常见的损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商标恶意注册情形包括:大规模囤积商标,大量注册与他人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强显著性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兜售商标等。
二、针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在先使用权利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根据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同情形,在先使用权利人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
一是通过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进行商标确权。具体而言,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针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等程序,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行使诉权。商标恶意注册人若以恶意注册的商标为权利基础,反复投诉、起诉在先使用权利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其合法的商业权益,在先使用权利人可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
三是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进行维权。若商标代理机构存在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行为,或以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等的名义变相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利人可依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投诉。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力度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小知也再次提醒大家,申请商标切忌傍名牌,搭便车,不要恶意抢注。即使侥幸成功注册,也只是一时,走不长远。企业要想长远发展,还是要规范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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